关于《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D-11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8-31 | 点击:

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D-11a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地块外东侧为环山东路,北侧为展新路,西侧为空地和大罗山,南侧为大罗山,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2.9亩(28589 m2。该调查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历史上的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27294m2)和工业用地(1295m2为主,该调查地块内原企业为温州市江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该企业在该地块进驻时间为2005年,搬迁拆除时间为2012年,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主要从事销售加工不锈钢钢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检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2018-2020年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相关规定,不锈钢酸洗行业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范畴,该地块内可能存在酸洗等重污染行业,因此对原址存在过工业生产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因此,为了解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D-11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检测、现场检查标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2018-2020年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相关规定,不锈钢酸洗行业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范畴,该地块内可能存在酸洗等重污染行业,因此对原址存在过工业生产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对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D-11a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D-11a地块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87号)的要求,调查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的第类用地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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