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补充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9-15 | 点击:

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接曹龙路、北邻龙线、南临瓯海大道、西靠内陆河道。202012月,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红线范围发生变更。地块红线范围变更前,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占地面积约70376 m2105.6亩),已在202003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在202005月取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会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的评审意见。现由于地块红线范围变更,变更后的11-E-38地块占地面积约66202 m299.3亩),其中涉及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占地面积约3500 m2(合5.2亩),为住宅区及部分农用地所以本次调查仅对未开展调查的范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即对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进行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47′22.52″,北纬27°56′33.00″所在区域涉及住宅和农用地根据浙南科技城相关性详细控制规划修编,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11日起生效的《中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补充工作。

土壤调查结果pH和含水率外,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共检出6项指标。检出指标砷、镉、铜、铅、汞、镍共6项的检出率均为10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指标均未检出。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指标砷、镉、铜、铅、汞和镍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调查结果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外,本地块地下水最终共检出2项,检出指标为砷和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农药类指标均未检出。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指标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砷及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前期调查,红线范围变更前的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在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现红线范围变更后,对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在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因此,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温州浙南科技城瑶北单元11-E-38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居住用地(R2)开发。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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