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建设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171号
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总处理水量12000t/d,其中一期提标改造8000t/d,二期建设4000t/d,并新建12000t/d生化处理系统。项目无新增用地,建成后全厂总用地面积仍为19082.03m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
方位 |
距离(m) |
X(m) |
Y(m) |
|||||
大气环境 D=5km
|
1#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西北 |
2346 |
-1272 |
1500 |
行政办公机构 |
人群 |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
2#乐清开发区医院 |
西北 |
1155 |
-989 |
404 |
医院 |
|||
3#翁垟镇第三小学 |
西南 |
1982 |
-1763 |
-605 |
学校 |
|||
4#盐盘明之星幼儿园 |
西北 |
1420 |
-552 |
1002 |
学校 |
|||
5#下垟村 |
西北 |
2232 |
-1890 |
861 |
居住区 |
|||
6#前湖埭村 |
西北 |
2352 |
-2099 |
229 |
居住区 |
|||
7#沙头村 |
西南 |
1528 |
-1547 |
-303 |
居住区 |
|||
8#沙角村 |
西南 |
1890 |
-1870 |
-101 |
居住区 |
|||
9#新河村 |
西南 |
2230 |
-1971 |
-868 |
居住区 |
|||
10#三盐村 |
西南 |
2388 |
-1662 |
-1440 |
居住区 |
|||
11#三屿村 |
西南 |
2436 |
-1393 |
-1722 |
居住区 |
|||
12#山环村 |
西南 |
930 |
-471 |
-854 |
居住区 |
|||
13#规划人才公寓 |
西北 |
1414 |
-740 |
996 |
居住区 |
|||
14#规划邻里中心 |
西北 |
1180 |
-599 |
1009 |
居住区 |
|||
15#太阳谷养老基地 |
西南 |
450 |
-195 |
-545 |
居住区 |
|||
16#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
东北 |
1860 |
350 |
1379 |
规划居住区 |
|||
17#规划中小学用地 |
东北 |
1930 |
579 |
1608 |
规划学校 |
|||
18#规划医院用地 |
东北 |
1558 |
579 |
1245 |
规划医院 |
|||
水环境 |
盐盆河 |
西北 |
1785 |
-1272 |
1500 |
附近内河 |
地表水 |
三类地表水 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 |
盐火河 |
西侧 |
680 |
-989 |
404 |
附近内河 |
|||
瓯江 |
西南 |
9800 |
-1763 |
-605 |
纳污水体 |
|||
乐清湾 |
东 |
880 |
+880 |
0 |
附近海域 |
海水 |
第二类海水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
|
声环境 |
厂界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1、正常排放条件下新增污染源氨、硫化氢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2、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氨、硫化氢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新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本项目污染物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后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期现有电镀企业及二期新入园企业生产废水经本污水厂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乐清市污水处理厂,经集中处理后出水排向瓯江。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瓯江水质的影响不大。此外,纳污水体瓯江环境容量较大,其枯水期径流量在10.6m3/s以上,而涨落潮量一般在10000m3/s以上,同时参考《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06)结论,涨落潮期尾水排放对瓯江上下游水质影响不大,上下游河段COD、NH3-N等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项目厂界贡献值昼夜间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地下水
项目建设后废水收集系统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管网,厂区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整个工业园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6、土壤环境
本项目厂区各监测点土壤监测指标均不超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仓库、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此外,本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区域均为工业用地,无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区域总体土壤污染敏感度较低。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电镀废水严格按质分流,按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高浓度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和二期新增的碱性废水、酸性废水及铝氧化废水经不同管道纳入本废水处理中心,废水中的重金属等指标经处理达《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非太湖流域间接排放标准,纳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泥浓缩间产生的臭气经集气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各类隔声、消声、减振设施、设备维护等。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厂区内化学品存储间、生化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及一般固废暂存点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需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维持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要求。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1年8月24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于在环评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1年8月10日~8月24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电话:0577-63735020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77-88989575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3970134315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