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A-33地块(龙湾区永中街道殿前村养老中心新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2-11-17 | 点击:

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A-33地块(龙湾区永中街道殿前村养老中心新建工程)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北侧为农田和钢材加工点,南侧为凯斯特锯业和阀门厂,西侧为罗东南街,东侧为农田和永强塘河,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07927°,北纬27.899308°,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967.44m2(合4.45亩)。该调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和空闲地,地块历史上的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11月),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A-33地块(龙湾区永中街道殿前村养老中心新建工程)今后的用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用地(0807),用地性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其他相应的用地筛选值标准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的要求,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A-33地块(龙湾区永中街道殿前村养老中心新建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类用地性质要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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