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鹿城印染厂(温州市德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3-12-06 | 点击:

温州市鹿城印染厂(温州市德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总占地面积约3732.7m2(合5.60亩)。地块北至鞋都大道,东至空地(原华意路),南至空地(原温州市鹿城凯利思鞋业有限公司),西至空地(规划E-17地块)。地块现状为拆迁空地。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及鞋都一期C-2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地块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G1)和河道,考虑到公园绿地(G1)可能规划为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基于从严原则将用地性质归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属于丙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鹿城印染厂(温州市德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检出指标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温州市鹿城印染厂(温州市德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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