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B-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4-01-15 | 点击:

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B-07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屿头村,北至腾跃路,西接鞋都大道,南临后江路(规划),东至电镀路(规划),占地面积约38028m257亩)。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屿头村农村宅基地、道路和工业企业。地块内工业企业区域范围历史上存在温州市丹丝妮鞋业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3年),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B-07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A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B-07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B-07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教育科研用地(A3)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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