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桃花岛片区T05-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4-07-03 | 点击:

温州市桃花岛片区T05-10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沿河南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31523°,北纬27.990538°,总占地面积约13940m2(合20.9亩)。地块北至沿河南路,东至温州市龙湾区桃花岛中学,南至机场大道,西至会展路。地块现状为拆迁空地、沿江快速路一期东段项目部和道路。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工业用地,入驻温州华华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车间、温州三维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区与温州浙通汽车有限公司,行业为化工与机动车修理。2018年,项目地块部分区域作为T05-06地块及T05-09地块(一期)修复工程、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 ZY-zb01-004地块治理工程、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22地块及工业路场地修复治理工程修复合格土壤的消纳地。根据《温州市沿江快速路学院路至温州东及文昌路段工程道路规划修改》(2022年),温州市桃花岛片区T05-10地块用地规划为防护绿地(G2)。该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通过对温州市桃花岛片区T05-10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桃花岛片区T05-10地块土壤检出指标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F-5-1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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