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市华东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9年5月15日起,截止2019年5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市华东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苍南县龙港镇西城路示范工业园区15号。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5200m2。总投资500万元。通过3台印刷机和2台复合机等设备实现年生产印刷品约230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性质,规模 |
环境质量目标 |
|||||
|
X |
Y |
方位 |
最近距离(m) |
|||||
大气环境 (边长=5km) |
现状 |
1 |
钱仓镇 |
/ |
/ |
西北 |
2272 |
2500 |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
2 |
新陡门村 |
/ |
/ |
西北 |
1070 |
2100 |
|||
3 |
柳江村 |
/ |
/ |
北 |
820 |
2300 |
|||
4 |
龙港镇区 |
/ |
/ |
东北 |
1230 |
900 |
|||
5 |
陈良村 |
/ |
/ |
北 |
1690 |
1000 |
|||
6 |
西桥村 |
/ |
/ |
西 |
1170 |
600 |
|||
7 |
长连屋村 |
/ |
/ |
西 |
1680 |
2200 |
|||
8 |
下水门村 |
/ |
/ |
东南 |
2440 |
1500 |
|||
9 |
旺厂村 |
/ |
/ |
南 |
2400 |
2100 |
|||
10 |
三大厂村 |
/ |
/ |
西南 |
242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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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雁门村 |
/ |
/ |
西南 |
1730 |
2400 |
|||
声环境(R=200m) |
现状 |
1 |
四周厂界 |
/ |
/ |
/ |
GB3096-2008 2类标准 |
||
2 |
民房 |
东侧 |
1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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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内河 |
东侧 |
190 |
/ |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
||||
鳌江 |
西侧 |
900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纳管接入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和预测分析,项目四周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可外售综合利用。废印刷版、废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需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建设单位应做好厂内各固废分类收集,及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发生。
综上所述,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上述途径处理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纳管接入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印刷车间、复合车间和熟化室密闭处理,熟化废气先冷却再处理。建议采取活性炭吸附浓缩+燃烧法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屋顶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生产设备维护工作,防止因设备异常运行而导致噪声超标。加强职工环境意识教育,对一些手工作业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可外售综合利用。废印刷版、废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需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根据《浙江省环境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6]111号),本项目位于龙港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人居环境保障区(0327-IV-0-3),属人居环境保障区。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根据《苍南县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前过渡期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指导意见》(苍环发[2018]17号),本项目位于“人居环境保障区”,目前具备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特征的区域内,且工商注册登记在《环境功能区划》实施前的二类工业企业。同时,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各污染物经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前过渡期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指导意见》(苍环发[2018]17号)文件,本项目符合过渡期审批条件要求,符合龙港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人居环境保障区(0327-IV-0-3)要求。
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 系 人:毛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765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联系方式:0577-68621015
建设单位:温州市华东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如法 联系方式:13958729688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