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1-07-27 | 点击: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侧和南侧靠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二期拆迁空地,西临建中南路,北邻拆迁空地和沧上河,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15270°,北纬27.919768°,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9321 m229亩)。该调查地块现状由厂房拆迁空地组成,地块历史上的土地利用类型以工业用地为主;历史上曾有企业进驻,分别为浙江五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正茂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双马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嘉泰异型钢管厂4家企业,行业类型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今后的用地类型为R2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pH值和含水率,调查地块土壤共检测48项指标,包含GB 36600规定的基本指标45、石油烃(C10-C40)、总铬及氟化物;共检出26项指标,除pH和含水率外,镉、铅、铜、镍、砷、汞、总铬、氟化物和二氯甲烷9项检出指标的检出率为100%;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和四氯乙烯4项检出指标的检出率为50%~100%;其余指标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氯乙烯等13项检出率均小于50%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有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污染物,为重金属镍。

pH值、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外,本地块内地下水共检测48项指标,包含GB 36600规定的基本指标45、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总铬、氟化物;最终共检出15项指标,其中检出的铅、镉、砷、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氯仿、氯甲烷和四氯乙烯9项指标的检出率为100%。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限值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检出指标中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镉、铅、砷、铜、汞及检出的有机物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4月)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镍和氟化物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有超筛选值污染物。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该调查地块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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