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工程围垦路(高新大道-滨海大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8-18 | 点击:

温州市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工程围垦路(高新大道-滨海大道)地块横跨龙湾区永中街道及海滨街道西起高新大道,东至滨海大道道路占地面积为219.4亩(146266.67m2),长度约为3公里。根据现状的不同,主要可分为荒地(约121632.08m2)、工业企业征用部分(约11016.44m2)、现有道路(约19122.21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检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三重清零”的排查结果该地块内可能存在酸洗等重污染行业,因此对原址存在过工业生产的企业范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因此,为了解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温州市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工程围垦路(高新大道-滨海大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检测、现场检查标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市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工程围垦路(高新大道-滨海大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温州市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工程围垦路(高新大道-滨海大道)地块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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