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海滨片YB-bb06-0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时间:2023-07-04 | 点击:
一、地块基本情况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片YB-bb06-007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东接荒地和教场河,南临停车场和瓯海大道,西至滨海河,北邻城西南路和宁村城河,占地面积98972m2(约148.458亩)。调查地块现状为温州电信龙湾分局空港支局、停车场及荒地。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农田、河道淤泥堆存区、道路和河道。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海滨片YB-bb06-00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0年),海滨片YB-bb06-007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07)。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片YB-bb06-007地块1996年之前为农田、河道,1996-2017年地块南侧有不锈钢酸洗作坊、制鞋作坊以及在册的浙江浩腾钢结构有限公司、温州市兆晟鞋材有限公司、温州市亚太气体有限公司、温州力畅不锈钢有限公司和浙江南华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入驻,行业类型为不锈钢酸洗、压延加工、鞋业制造和批发业等。2015年企业陆续关闭搬迁后遗留场址用于停车场。农田区域历史无较大变动,2020年12月紧邻地块红线东侧土地和河道整治提升为教场河河道,本地块土地开始荒废至今。
结合前期初步调查结果及本次详细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污染物共有1种,为重金属镍;地下水中超《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的有氨氮、耗氧量和镍,超《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本次详细调查工作按照两个阶段进行:
(1)在初步调查补充调查阶段共布设42个土壤点位,共采集356个土壤样品,送检160个土壤样品、17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地块内土壤点位检测指标包含pH值、含水率、GB 36600规定的必测指标45项、锌、铬、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农药14项和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在地块内设置12口地下水井,送检12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检测指标包括GB 36600规定的必测指标45项、锌、铬、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农药13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一般化学指标3项(pH、氨氮、耗氧量)。
(2)在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62个土壤点位,共采集562个土壤样品,送检278个土壤样品、31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地块内土壤点位检测指标包括含水率、pH值、六价铬、镍、铬、锌、石油烃(C₁₀-C₄₀)和氟化物;在地块内设置13口地下水井,送检13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氨氮、耗氧量、镍、氟化物、铬、六价铬、锌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1  地块土壤检测结果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阶段,除pH值和含水率外,土壤样品共检出11项指标,包括氟化物、汞、砷、铬、锌、铜、铅、镉、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其中,氟化物、汞、砷、铬、锌、铅、镉、镍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为100%;六价铬的检出率为72.88%;铜的检出率为99.44%;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指标和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均未检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汞、砷、铜、铅、镉、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指标锌、铬、氟化物检出浓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详细调查阶段,除含水率和pH值外,指标六价铬的检出率为85.11%,检出最大浓度为2 mg/kg;指标镍的检出率为100.00%,检出最大浓度为883 mg/kg;指标铬的检出率为95.79%,检出最大浓度为572 mg/kg;指标锌的检出率为100.00%,检出最大浓度为776 mg/kg;指标石油烃(C₁₀-C₄₀)的检出率为100.00%,检出最大浓度为483 mg/kg;指标总氟化物的检出率为100%,检出最大浓度为996 mg/kg;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检测因子氟化物、铬、锌、石油烃(C10-C40)和六价铬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选用的筛选值标准,重金属镍最大检出浓度为883 mg/kg,超相应筛选值的倍数为4.89倍,同时超相应管制值的倍数为0.47倍。
2  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阶段,除pH值、氨氮和耗氧量外,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的检出率为100%,砷的检出率为40%;指标耗氧量和氨氮检出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指标砷和氟化物的检出浓度均满足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为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详细调查阶段,地下水送检样品中未检出指标六价铬、铬和锌,指标耗氧量的检出率为100.00%,检出最大浓度为12.4 mg/L;指标氟化物的检出率为100.00%,检出最大浓度为1.5 mg/L;指标氨氮的检出率为100.00%,检出最大浓度为5.26 mg/L;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为100.00%,检出最大浓度为0.81 mg/L;指标镍的检出率为100.00%,检出最大浓度为1.38 mg/L;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限值比较,检出指标中氟化物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指标氨氮、耗氧量和镍均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高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温州市龙湾区海滨片YB-bb06-007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结果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监测指标重金属镍存在超标现象,镍的最大检出浓度为883 mg/kg,超相应筛选值的倍数为4.89倍,同时超相应管制值的倍数为0.47倍。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氨氮、耗氧量和镍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高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未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需开展后续风险评估及修复等系列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