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乐清市白象正力热沉锌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3-09-26 | 点击:

原乐清市白象正力热沉锌厂地块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中田垟村,东接荒地及空置厂房,南临中垟田南路,西临荒地及空置厂房,北至沿江西河,占地面积562 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企业入驻。2001-2006年期间,乐清市白象正力热沉锌厂在本地块主要从事热沉锌加工,属于电镀生产行业。2006年热沉锌工艺关停后仅进行五金制造,2016年企业关闭,厂房拆除后空置至今。根据《乐清市柳白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属乐清市疏港公路经开区至磐石段工程(翁垟至北白象)施工范围,未来拟建设为道路,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土壤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指标总铬和锌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除氨氮指标未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满足标准。

地块周边河道底泥: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指标总铬和锌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原乐清市白象正力热沉锌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道路用地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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