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4-03-19 | 点击:

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2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中心坐标为东经120.61158°,北纬28.022668°,总占地面积约10224m2(合15.3亩)。地块北至昆仑路,东至牛三角路,南至沿江快速路施工工地,西至拆迁空地(C09地块,规划为R2)。地块现状以拆迁空地为主。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及鞋都一期C-2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2,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途为社区公园。该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2地块土壤检出指标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2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园绿地(G1)用途为社区公园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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