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一标B10地块场地 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4-04-11 | 点击:

温州浙南科技城二期一标段B10地块红线范围面积约为88400.4m2(地块中心经度为120.811801°27.960424°),地块内涉及的企业有温州市新祥合成革有限公司、温州华都皮革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大利皮革有限公司,均属于合成革的生产加工企业,该类型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使用大量的有机溶剂如DMF、丁酮等,可能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目前地块内企业均已停产,场地内构筑物已拆除,根据《温州永强北片区黄石山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地块后期拟作为工业用地(M0)和防护绿地(G2

参照本报告确定的筛选标准,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一标B10地块内土壤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其筛选值,但总石油烃、重金属(铅、镍镉等)比背景值浓度略高。地下水中检出指标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对比,判定地块内地下水为IV类水,标准中无异佛尔酮和苯胺,参照HJ25.3以及相关参数计算的风险值,未超标,但地块内地下水总石油烃比背景值浓度略高。对清理前废油池样品和清理后基坑废油进行检测,对比分析,场地内废油清理效果较好,清理后积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综合土壤和地下水以及废油池清理前后废水样品的检测结果说明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在地块现用地性质下,并未造成地块为污染地块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以及场地内积水的检测结果分析,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一标B10地块在第二类用地性质下为非污染地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地块后续可直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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